惠州市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位于惠州市潼侨镇二宗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概况
宗地Ⅰ:挂牌编号为GTH2008-11号,位于惠州市潼侨镇侨冠南路东面,地块东、南、西、北面均为厂房。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91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地块规划建设指标见附表。
宗地Ⅱ:挂牌编号为GTH2008-12号,位于惠州市潼侨镇宏川大道南面,地块东面为空地、南、北面为某公司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210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地块规划建设指标见附表。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1月7日9时至2009年1月20日16时。
三、宗地Ⅰ(GTH2008-11号)挂牌起始价为92万元人民币(单位地价约¥385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宗地Ⅱ(GTH2008-12号)挂牌起始价为316万元人民币(单位地价约¥385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挂牌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地款外,还需支付契税、交易服务费、公告牌费用、评估费、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公告费及土地管理。
五、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上述二宗地成交地价款余款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上述二宗地均按现状出让,宗地Ⅰ地上已建成两栋房产,总建筑面积共计6150平方米,经委托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65.61万元;宗地II地上已建成四栋房产,总建筑面积共计10450平方米,经委托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91.48万元,须由竞得人直接将补偿支付给建构筑物的权属人。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若需清拆,则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七、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本次挂牌地块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㈠ 竞买宗地Ⅰ(GTH2008-11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92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298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㈡ 竞买宗地II (GTH2008-12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316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1022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
八、挂牌地块具体适建何类工业项目必须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上述二宗地的建设时限均为1年,地块的动工时限均为土地交付后半年内,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上述二宗地的交付时间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
九、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12月24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16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2009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