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足国土房管告字[2008]14号
经大足县人民政府批准,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编号 |
土地位置
地块编号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价款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地上建筑总规模
(㎡)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08042 |
大足县玉龙镇溜水村3组(地块编号:0825号) |
20057 |
商业 |
≤2350 |
|
|
3184.2733 |
636.8547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欠缴土地出让综合价款的单位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9年1月6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6日9:00时至2009年1月5日17:00时,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交易中心购买出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6日9:00时至2009年1月5日17:00时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7:00时。
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银行帐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5日17: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3家以上(含3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2家及其以下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3)43766131
联 系 人:周先生
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