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土地出让公告 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库国土字[2008]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库车县人民政府库政函[2008]282号批复,依据库车县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
界址、空间范围 |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批准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加幅度
万元/次 |
现状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23 |
天河路北侧、五一路以东 |
13540.1 |
住宅用地
|
不得大 于
1.3 |
不得大于
25% |
不得小于
40% |
70年 |
100 |
264.0320 |
1 |
三通一平 |
2009年
2月 |
2010年
2月 |
备注:主要出入口方向:西向,建筑层数:居住建筑不低于六层,日照间距系数:1.8(南北向建筑外沿最突出部位至外沿突出部位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米)
其它详细要求在规划设计要求上面。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
三、有意竞买者应当在挂牌期限内到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挂牌申请。个人参加竞买的需要提交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参加竞买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价方式:提供报价单。
五、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挂牌结束5日前在《塔里木报》刊登变更公告,并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7日10:00至2009年1月13日19:30
八、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挂牌地点:库车县国土资源局;
2、挂牌及报价时间: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1月15日(每日上午10:00—14:00时,下午15:30—19:30时)
3、报价地点:库车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
九、挂牌主持人:古丽尼沙·艾克木
十、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库车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团结路13号
联系人:古丽尼沙·艾克木
联系电话:0997—7137500,
库车县国土资源局
库车县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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