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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青国土资告字[2008]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共同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309国道与谭坊镇南付村出村路口东北角,南邻309国道。根据区域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区域规划用地控制面积为7989㎡,本次可挂牌出让土地面积约为6526㎡(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确权登记面积为准)。主要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0.3,绿地率≥30%,建筑层数为一层。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40元/㎡(不设保留底价),竞价递增幅度为20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二、挂牌时间和地点

自2009年1月7日至2009年1月16日下午4时整,地点在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交的资料必须是A4纸格式)。

五、挂牌出让办法

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在竞买时限内,分别填写报价单报价,到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该宗地的竞得人。挂牌截止时,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必须履行现场竞价程序。

挂牌出让成交后,双方依法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纳成交价款,依法取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其他说明

1.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宗地。并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14日,到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驼山路1998号)。

2.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及其他土地过户费用。

3.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3889980

人:尚先生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青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