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土地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08]20号)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08]20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投资强度要求 |
竞 买
保证金 |
容积率 |
绿地率 |
20-1 |
潭下镇老街村委二、三村民小组 |
14235 |
工业 |
不大于1.2 |
不小于15% |
50 |
≥510万元/公顷 |
30万元 |
20-2 |
定江镇三号工业园八定加油站东面 |
163 |
加油站
(市政设施) |
不大于3.0 |
|
40 |
|
1.5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5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5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下午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6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012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单位:灵川县财政局
开户行:商业银行
帐号:000286944600039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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