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21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大堂对编号为G11-08-019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18694.3平方米(折合28.0414亩),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群众社区,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180222008080016 )。
三、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挂牌竞投起始价为1856.3万元即约66.2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20万元。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
四、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竞投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二期相应出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五、地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分两期支付完毕:
第一期于2009年2月10日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50%; |
第二期于2009年3月2日前支将剩余地价款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地价款)。 |
六、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如下税费:
1、总成交地价款3%的出让契税;
2、总成交地价款2%的出让业务费。
七、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竞得人付清总成交地价款之日起10天内,即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支付地上附着物、地上青苗费用,无须支付基础设施费用,如涉及到以上费用的,由港口镇人民政府承担。
成交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八、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08年12月22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09年1月21日上午11时整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2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二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中约定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设在中山市国土房管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09年1月21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二、挂牌资料索取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
十三、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房管大楼202室
查询电话:0760-88327112(林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702387498(梁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