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相关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土地出让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土地出让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及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沙县夏茂崩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四至范围及出让现状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夏茂镇中街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沙将公路,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所交付的挂牌出让地块为现状条件(地上物拆除、管线迁移)。

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㈠土地面积:13085平方米。

㈡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㈢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㈣容积率:≤1.85,该指标包含地块内所有的建筑面积,其中商业面积≤1000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㈤建筑密度:≤25%。

㈥绿地率:≥35%。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㈠小区建设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视觉、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其中多层建筑日照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㈡小区内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㈢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其建筑须退北边道路边沟线距离不少于15米,退南边道路边沟线距离不少于6米,退西边出让红线距离不少于6米。

㈣小区内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247.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96.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1.0米,以黄海高程200.0米为基准高程。

㈤小区内多层建筑不得设置复式层。商业店面首层高度不得高于3.9米。

㈥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竖向设计应与周边道路标高相衔接。

㈦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居住用地内住户停车位不少于设计总户数的50%,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以上停车位须设计在出让用地范围内。

㈧小区内建筑立面必须采用较高档新型材料予以饰面。

㈨小区须设室内配电房。

㈩小区须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一)小区须实行电子化物业管理,防盗监控及电子防盗安全门等防范设施方案与建设应经沙县公安主管部门审批与验收。

(十二)竞得人须完成地块出让红线图工程建设范围线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十三)小区绿化景观方案与建设应经县规划建设局审批与验收。

(十四)竞得人须提供出让地块内沿沙将公路边中等位置地上第一层的两间相邻共80平方米的店面,以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销售给夏茂镇政府指定的回迁安置户。每个店面沿街宽度不小于4米,外装修按小区要求统一完成,并完成普通内装修(与小区内的其他店面相同)。

(十五)竞得人须提供出让地块内两套共220平方米的商品房,以1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销售给夏茂镇政府指定的回迁安置户。商品房位于地上第二层,面积分别为13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其中的一套应与定价销售的沿街店面上下对应,商品房应完成普通内装修(与小区内的其他商品房相同)。

(十六)竞得人须按规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七)小区内所有建筑均由竞得人统一建设后出售,不得以转让土地的方式提供给私人建设。

(十八)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十九)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所有建设均须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二十)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50万元,作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建设要求的保证金。

(二十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190号文件规定,挂牌出让地块不得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二十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四、竞买人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办法

㈠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80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㈢成交价款的缴纳办法:出让成交价款分三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在出让成交次日起20日内缴纳出让成交价款的40%、第二期在出让成交次日起40日内缴纳出让成交价款的30%、第三期(出让成交价款的30% )在出让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的竞买人可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19日,提交相关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指法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交凭据等有关材料,向沙县国土资源局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后,参加竞买。

七、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

㈠挂牌出让期限:2008年12月14日上午8时至2008年12月23日下午5时(含节假日)

㈡挂牌交易场所:沙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地产事务所。

㈢申请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2008年12月19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㈣有关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事务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邱先生,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