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土地出让公告 牟定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牟国土资告字【2008】7号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批准,牟定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共和镇红坡脚原牟定县保鲜加工厂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出让宗地位于共和镇红坡脚,共规划为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276平方米 (宗地四至以出让宗地图为准);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为699487.52元,竞买保证金为7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次。
二、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以持以下材料到牟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心领取竞买报名表和竞买申请书,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竞买人提供上述材料,并按规定填写好竞买报名表和竞买申请书,在报名截止前交到牟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需开展现场竞价的,竞价时间和地点到时另行通知。
(二)申请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者,保证金冲抵出让金;参加竞投应价但未获得者,保证金在五日内不计息如数退还;申请参加竞投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和履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该宗建设用地拟定产业类型为农副产品加工业,相应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90万元/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四)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涉及的水、电、路、相邻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处理;竞得人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城建规划部门的管理意见【见附件一:牟定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08)11号】。
(五)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六)竞得人在成交确认后30日内交清出让金和契税、印花税。
五、公告、申请、竞价时间、挂牌出让人及竞买地点
公告时间:自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14日。
申请时间:自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4日17:00时。
挂牌竞价时间:自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29日17:00时,在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竞价的,由出让人组织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出 让 人:牟定县国土资源局
竞买地点:牟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县城万寿路共和国土资源所一楼)。
咨询电话:(0878)5213346
联 系 人:夏 颖 刘 江
特此公告
牟 定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