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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出让公告(惠东地交(告)字(2008)32号)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出让公告(惠东地交(告)字(2008)3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土地位于大岭镇茗教青河村大坑口广汕公路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0517.89平方米。按土地现状挂牌出让。

2、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规划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建筑密度≤25%,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总面积≤61035.78㎡,建筑限高39米,建筑层数12层。

2、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

三、挂牌起始价976.57万元(人民币,下同),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

四、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招投标服务费、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费、土地评估费、公告费、地籍测绘费、拔地定桩费、地形测量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价格调节基金、契税及土地开发经营所涉及的税费。

另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范围内无偿划出5亩土地使用权给大岭镇青河村新青队,并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承担相关税费,具体位置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竞得人与新青队协商解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证明文件(存款证明文件必须在公告之日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期间内开具的。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证明书,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缴交竞买保证金946.05万元;

3、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个人竞买、联合竞买以及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必须为项目开发公司的股东),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七、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1月8日9时至2009年1月21日16时止。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2月22日9时至2009年1月20日17时30分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八、竞买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与本中心联系。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惠东县城建设路78号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林玉艳

联 系 电 话:0752-883722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东县国土资源网:

http://www.hdgt.gov.cn

 

 

                                      惠东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