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出让公告(惠东地交(告)字(2008)3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土地位于吉隆镇吉联村下东洲村民小组禾寥岭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9950.91平方米。按土地现状挂牌出让。
2、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规划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建筑密度≤39.5%,容积率≤1.45,绿地率≤22%,建筑总面积约72428.82㎡,建筑限高40.5米,建筑层数9层。
2、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
三、挂牌起始价3136.92万元(人民币,下同),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少于20万元。
四、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契税、招投标服务费、征地管理费、地籍测绘费、拔地定桩费、土地登记费、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费、土地评估费、公告费、宗地测绘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土地开发经营所涉及的税费。
另竞得人须补偿原开发单位已投入的建筑工程款5030953元,该款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付给原开发单位。
根据吉隆镇人民政府征地时安排村民留用地的比例,征用该宗地须安排村民留用地16065平方米,有关安排问题竞得人必须与吉隆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或资信证明文件(存款证明文件必须在公告之日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期间内开具的。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证明书,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缴交竞买保证金3136.92万元;
3、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联合竞买以及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项目开发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开发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七、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9时至2009年1月23日16时止。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2月22日9时至2009年1月22日17时30分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八、竞买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与本中心联系。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惠东县城建设路78号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林玉艳
联 系 电 话:0752-883722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东县国土资源网:
http://www.hdgt.gov.cn
惠东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