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将公开出让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用途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08NJY-3 |
南沙街进港大道和蓝湾路交界的东南向 |
商务办公与商业金融业 |
7000 |
≤4.0 |
≤40% |
≥30% |
100米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08NJY-4 |
南沙区行政中心东侧 |
地块1:商业金融业、旅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 |
62859 |
≤3.0 |
≤30% |
≥30% |
150米 |
地块2:商业金融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
08NJY-5 |
南沙街进港大道和海逸大道交界的东南向 |
商业金融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 |
47329 |
≤2.8 |
≤30% |
≥30% |
100米 |
注:08NJY-5地块已租赁,地块部分建有上盖建筑物。竞得方需支付解除租约和上盖建筑物的有关费用。上盖建筑物归竞得人所有。
二、出让对象
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者必须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对上述地块有意向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意向用地登记:
(一)预公告时间:
本次预公告公示期为2008年12月22日到2009年1月11日。
(二)登记办法:
凡有意使用上述地块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1:30及14:00-16:30,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见样本)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四、本批次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土地利用规划科咨询。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N6区
咨询电话:8498620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