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028)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08〕02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2008050 |
用地位置 |
玉林市岭塘工业区金港路西侧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15707.99平方米(23.56亩)、规划用地红线面积11151.32平方米(16.73亩)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行 业 |
医药制造业、通用或专用设备制造业 |
建筑物
高度控制 |
不得大于六层(不得大于24米) |
建筑密度 |
不得小于30%,不得大于45% |
容积率 |
不得小于0.7,不得大于2.0 |
绿地率 |
不得小于15%,不得大于20% |
投资强度 |
医药制造业不得小于1555万元/公顷,通用或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得小于1245万元/公顷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地块用地红线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含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建设时间 |
竞得人应在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动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建设竣工投产。 |
其他建设要求 |
按玉林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玉地规设〔2008〕115号要求建设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竞得人成交后须办理完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后,方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本次出让土地的土地平整由出让人负责。宗地周边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的一半由竞得人承担。具体配套开发建设由玉林市玉州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建设。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五、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09年1月8日上午9时至2009年1月19日上午10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09年1月16日17时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9年1月8日至2009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
八、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09年1月6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咨询和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75-2855803 0775-2805304
联 系 人:吕海空 庞凯元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