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廊国告字[2008]20号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廊开2008-14 |
经济开发区广阳道北侧、丰达容器东侧 |
58585.2
合87.8778亩 |
工业 |
≥1.0 |
40%-60% |
15%-20% |
50 |
80 |
1609 |
廊开2008-15 |
开发区鸿润道北侧、富中东侧 |
16666.7
合25亩 |
工业 |
≥0.8 |
40%-60% |
15%-20% |
50 |
40 |
575 |
廊开2008-16 |
经济开发区广阳道北侧、创业路西侧 |
41333.2
合62亩 |
工业 |
≥1.0 |
40%-60% |
15%-20% |
50年 |
56 |
1116 |
二、招标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廊安
2008-17 |
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 |
11949
合17.9235亩 |
工业 |
≥0.7 |
≥30% |
≤20% |
50 |
60 |
305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挂牌招标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廊开2008-14号地块投资强度应大于3422万元/公顷。
廊开2008-15号地块投资强度应大于4908万元/公顷。
廊开2008-16号地块投资强度应大于4500万元/公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本次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月22日至2009年1月9日(工作日),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5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招标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9日,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515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9日16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或《投标回执单》和报价单。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挂牌时间为2009年 1月9日9时至2009年1月19日9时。挂牌出让报价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9日上午9时整,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竞得结果;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受让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9年1月19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投标,2009年1月19日11时整开标。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我局于2009年1月5日9时30分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5)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廊坊市国土资源网(http://lfs.hebgt.gov.cn)进行查阅。
(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或《投标回执单》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7)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6-2233835
联 系 人: 刘丽 郑海兵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