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土地出让公告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国土资地出 [2008]2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总
面积 |
出让土
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供地
条件 |
环保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2008-6号 |
东平镇鸿安村 |
100000平方米(约合 150 亩) |
96310平方米(约合 144.465 亩) |
工业 |
食品、饮料制造业 |
975 |
5 0年 |
≥35 % |
≥1.2 |
≤ 20 % |
≤ 7 % |
现状 交地 |
经环评审批同意 |
960 |
450 |
地块用地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永春县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文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和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底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08年12月28日至 2009年1月15日(工作日)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路109号国土大厦 )索取。
(二)申请人须在 2009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 《竞买资格确认书 》 。
(三)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 2008年12月30日至 2009年1月1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
五、挂牌 、摘牌时间与地点
(一)挂牌时间:2009年1月12日8时起至 2009年1月21日16时止, 摘牌时间:2009年1月21日16时。
(二)挂牌地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服务窗口, 摘牌地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心大厅 。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 90 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 。
七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 、 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95- 23860325 , 联系人: 黄小姐 ,传真:0595- 23862728 。
(二) 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 , 帐号: 35001656507050001717 , 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 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 , 咨询电话:0595- 23883105 , 联系人:周小姐。
九、 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