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土地出让公告 永定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宗地出让说明
(一)、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土土地面积(m2) |
规划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系数 |
投资强度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2008-挂-07 |
永定工业园区内 |
21038.9㎡(其中A地块18009.6㎡、B地块3029.3㎡) |
工业 |
≥1.0 |
≤20% |
≥30% |
138万元/亩 |
50年 |
215万 |
43万 |
2008-挂-08 |
永定工业园区内 |
40058.6(C地块) |
工业 |
≥0.7 |
≤20% |
≥30% |
199万元/亩 |
50年 |
409万 |
82万 |
(二)、挂牌出让宗地特别说明
1、本次挂牌出让宗地均按土地现状出让(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4日前的土地现状为准)。
2、本次挂牌地块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县直有关部门审查。
3、本次挂牌地块的地质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办理房地产使用证和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2008-挂-07号地块规划出让总土地面积21038.9㎡,其中A地块出让面积18009.6㎡,B地块出让面积3029.3㎡(详见2008-挂-07号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用途为工业用地,投资的工业项目类型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138万元/亩;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在B地块,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期为三年。
5、2008-挂-08号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投资的工业项目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199万元/亩,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工期为三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有意竞买者可于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点索取有关挂牌资料,报名时应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资料。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有偿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 月 18 日至2009年1月1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到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1 月 14 日下午 5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下一工作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大门内;挂牌时间为2009年 1 月 7 日上午 8 时至2009年1月 16 日下午 5 时的正常上班时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同一宗地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天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再支付剩余价款。
(四)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按总地价计算,成交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含契税。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九、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7-5822850
联系人:土地利用股工作人员
开户单位:永定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永定县农村信用联社
帐 号:9090410010010000016052
永定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