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49号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国土告字[2008] 49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吉星路东侧 |
2664.14 |
加气站(商业用地) |
40年 |
容积率: ≤0.34
建筑密度:33.8﹪
绿地率:≥20﹪ |
486 |
389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须知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8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政务窗口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1月20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9年1月22日17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挂牌人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土地成交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包含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收益。
(三)办理手续时应交的有关税费除原土地使用者承担的契税外,其余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宗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出让。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条2008055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要求实施,用于建设加气站。
(五)竞买申请人需取得城南加气站经营许可权后,方可参加竞买。
(六)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25818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