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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53号


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53号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国土告字[2008]53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  地  面  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

幅度

城南新区娄星南路东侧、东邻自来水厂

1486.5

456

商业用地

40

容积率:5.03

建筑密度:77.22﹪

建筑高度:19-23.5m

448

360

2万及其整倍数

1030.5

住宅用地

7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8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政务窗口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9日至2009年1月16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9年1月19日17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挂牌人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土地成交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包含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收益,办理手续时应交的有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三)该宗地标高低于宗地东邻市自来水厂土地标高12米左右,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自行修建挡土墙并处理相邻关系。

(四)该宗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出让。宗地红线内地下如有构筑物或其他埋设物的,须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并承担费用。宗地周边的工农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五)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条2008091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要求实施。

(六)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25818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