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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08〕24号)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08〕24号)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08〕24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限高

P(2008)   30号

锦绣路8号北地块

5770.16(8.65亩)

居住

≤3.0 且≥2.0

≤23%且≥15%

应达到30%

不大于40米

70年

1080

800

该宗土地不能独立开发建设,必须与东侧地块整合后共同开发建设

P(2008)   31号

锦绣路8号南地块

A地块

10190.51(15.29亩)

商业 住宅

≤3.0

且≥2.5

≤23%

且≥15%

应达到30%

不大于40米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790

3500

B地块   21488.85(32.23亩)

住宅

≤2.8

且≥2.0

≤22%

且≥15%

P(2008)30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费,不包含办理土地使用证发生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P(2008)31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部分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补偿费及有合法产权的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不包含办理土地使用证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该宗土地北面1551.7平方米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及补偿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及该宗土地北面1551.7平方米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及补偿由竞得人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5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20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20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9时至2009年1月22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