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13期) 广西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横县人民政府批准,横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若干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标的A(TG2008—91号):原横县供电公司马岭管电站的土地,位于马岭镇马岭街,占地面积1342.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规划指标:建筑密度≤91.43%,建筑容积率≤3.9。
2、标的B(TG2008—92号):原横县供电公司峦城管电站的土地,位于峦城镇长兴街35号,占地面积583.69平方米,建筑面积306.9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规划指标:建筑密度≤100%,建筑容积率≤4.16。
3、标的C(TG2008—93号):原横县供电公司那阳管电站的土地,位于那阳镇那阳街,占地面积298.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规划指标:建筑密度≤83.1%,建筑容积率≤3.84。
4、标的D(TG2008—94号):原横县飞龙乡飞龙计生办综合楼的土地,位于新福镇飞龙街,占地面积约434.7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2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5、标的E(TG2008—95号):原横县南乡镇计生服务所土地,位于横县南乡镇南乡街兴南路,占地面积528.27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2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规划指标:建筑密度≤93.26%,建筑容积率≤3.9。
6、标的F(TG2008—96号):原横县南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土地,位于横县南乡镇南乡街兴南街32号,占地面积249.3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1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规划指标:建筑密度≤100%,建筑容积率≤4.22。
7、标的G(TG2008—97号):原横县科技情报所的土地,位于横县横州镇洪德路56和40号,占地面积约3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3.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以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一并转让。出让宗地的规划红线及其他有关指标要求以横县规划建设局核定为准。
挂牌出让地块的其他情况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标的A,挂牌起始价:12.024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2、标的B,挂牌起始价:16.88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3、标的C,挂牌起始价:6.8024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4、标的D,挂牌起始价:3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5、标的E,挂牌起始价:27.7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标的F,挂牌起始价:22.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7、标的G,挂牌起始价:106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并经确认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关身份证明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票据等材料到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5号向横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横县国土资源局授权横县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下午5时30分止。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5号横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挂牌竞价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上午 8 时至2009年1月22日下午4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5号
联系电话(传真):0771-7234198
联系人:苏星佩 、闭冬红
开户单位:横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开户行:横州信用社;
账 号:108212010100074885;
九、查询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gxhx.gov.cn (广西横县政务网)
横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横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