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土地出让公告 丰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丰国土告[2008]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丰都县人民政府批准,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对以下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地上建筑总规模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增幅 |
备注 |
1 |
新县城U区外 |
8597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16764 |
308 |
154 |
6 |
|
2 |
新县城U区外 |
7311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14256 |
323 |
162 |
6 |
|
3 |
名山镇新城东区A2-4 |
667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4300 |
80 |
60 |
2 |
|
4 |
许明寺镇平安路 |
113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451 |
4.6 |
3 |
0.1 |
|
5 |
江池镇场上 |
315.9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1895 |
19 |
10 |
0.4 |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挂牌期限、报价时间及报价、挂牌地点: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接受咨询、考察,2009年1月15日上午8:30时至2009年1月28日下午16:00止为地块挂牌报价阶段,地点在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七楼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四、挂牌文件的索取:
有意竞买者,请到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七楼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索取挂牌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当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于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到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女士
联系电话:(023)70702878
地址:丰都县三合镇斜南溪国土办公大楼七楼
丰都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