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公告 惠湾地交(告)字〔2008〕49号
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区分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中心北区姚田地段,地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加油站,西侧为液化气库、北面为空地;出让面积为5000M2,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管道燃气气化站),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在建设方案中控制。
二、土地出让及交付状况:
宗地红线内基本平整,红线外接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主线或主管;地块按现状出让,按现状交付。
三、目前权属状况:属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四、出让地价:
挂牌起始价为250万元(单价500元/M2),按总价竞价,首次应价可以以起始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9时始至2009年1月23日16时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16时。
七、竞买办法为:
(一)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表》。
(二)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三)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为: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挂牌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后30日内未付清,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十、地块规划要求:根据我区规划,出让宗地必须用于建设管道燃气气化站,作为出让用地西侧液化气库的配套设施用地;竞得人须严格按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十一、建设期限为: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拖欠政府地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十三、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须按《大亚湾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暂行规定》执行。
(二)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
(三)竞得人在动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资质,如无法取得相关资质导致无法建设、经营该气化站,政府将收回该宗地,地价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有意竞买者可自2009年1月6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 人:陈仕观 李耀聪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