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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津市金轮鑫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的公告


关于天津市金轮鑫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的公告

关于天津市金轮鑫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

用地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天津市金轮鑫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及延期建设公告如下:

该地块土地使用者为天津市金轮鑫源置业有限公司,座落于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侧,土地面积为19805.8平方米。

一、原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居住、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9805.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9748.2平方米, 商业金融用地为10057.6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居住用地1.0-1.4(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商业金融业用地1.0-1.8;

3、建筑密度:居住用地不大于19%,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大于40%;

4、绿地比例:居住用地不小于40%,集中公共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人,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小于25%;

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武清区规划局出具的2007031号《规划设计条件》。

二、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条件调整为:

(一)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指标控制要求

1、容积率:居住用地1.0-1.5;

建筑密度:不大于25%;

绿地率:不小于40%;

2、日照间距标准: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其中平行布置条式住宅正面间距大于或等于1:1.61,上报方案时须出具有效的日照证明文件;

3、房型比例结构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须达到开发住宅建筑面积的70%;住宅建筑套密度(净):不小于168套/公顷;住宅建筑面积密度:不大于2万m2/公顷;

4、允许在宗地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以审定方案为准);

5、组团内道路: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

(二)商业金融业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指标控制要求

容积率: 1.0-1.8;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绿地率:不小于25%;

道路红线、建筑退线:

东侧:京津公路道路红线80米,建筑最突出部位退地地界不小于15米;

西侧:建筑西侧山墙退地界不小于7米,并满足现状防火要求;

南侧:建筑最突出部位退地界不小于5米,并满足现状防火要求;

北侧:老碱东路道路红线30米,建筑最突出部位退道路红线(即地界线)不小于5米,北侧局部与天津天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间距双方协商解决,上报审批时附带协议。

(三)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项目用地面积为13790.7平方米;商业金融业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项目用地面积为6015.1平方米

(四)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南蔡村镇京津公路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为2007031(更)]。

三、根据《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6】954号)要求,不再调整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公示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01月15日,公告期为20天,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为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西侧

邮政编码:301700

联系电话:022--82112600

联系人:张女士   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