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土地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凤冈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冈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2008-12-50 |
迎新大道生机路口 |
6157.98(以实测为准) |
商住用地 |
50年 |
≤6.0 |
55% |
≥25% |
6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有意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证明、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于2008年12月26日下午18时至2009年1月15日到凤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索取出让资料,提交申请文件,办理报名手续(节假日、双休日不休),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时交纳资料费1000元,资料费不予退还。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18时(以资金拨入帐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5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1、该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需依据房屋拆迁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拆迁,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拨付511万元(伍佰壹拾壹万元)作为拆迁安置等费用。
2、土地竞买者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十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价款;未竞得者所交保证金在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该宗地开发周期为三年,从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09年1月16日下午16时在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出让人:凤冈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凤冈县龙泉镇双拥路
帐号:336001040006838(凤冈县农业银行)凤冈县财政局其它资金专户。
联系人:冉康(13595233943) 李宜志(13765917213)
电话:5222811
凤冈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