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 5号 受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新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定于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3月5日,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新地村南侧禽蛋加工厂用地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条件及其他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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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 |
规划设计主要条件 |
G2009-4 |
汕头市龙湖区新地村南侧 |
用地
面积 |
实用地面积 |
禽蛋加工厂用地 |
50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停车场(库) |
3725.3平方米(折5.588亩) |
2937.01平方米(折4.406亩) |
≤2.0 |
≤30% |
≥20% |
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2%配设,并应符合项目自身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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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挂牌出让地块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按汕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套其他相应的设施。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改变。
五、上述地块出让年限50年,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六、上述地块出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竞得人有优先受让权。若竞得人未能取得受让权,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竞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残值,并由出让人按评估残值赔偿竞得人后作处置。
七、上述地块的地上有单层混合结构生产及配套用房约2200平方米,成交后,竞得人应自行与生产及配套用房的权利人平等协商处理赔偿等事宜。
八、上述地块建设项目投产需招工时,应优先招收出让人辖内的劳动力。
九、上述地块成交后,出让人、竞得人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概由竞得人承担。
十、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108万元整;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上述地块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出让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
十二、上述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3月2日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长平路100号二楼)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100元)。也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stgtj.cn、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ttdjy.cn浏览、查阅。
十三、竞买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3月3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长平路100号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达帐)和竞买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 3日下午4时整。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参加竞买条件的,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给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四、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报价和报价截止时间:
(一)挂牌时间:2009年2月24日9时至2009年3月5日下午4时整;
(二)报价时间: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3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2时30分至4时整(节假日除外);
(三)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3月5日下午4时整。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十六、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即与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内容包括:挂牌人和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十七、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1、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现款缴交,竞得人不得以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十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4)88488381、88488382
联系人:马先生、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