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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淄国土出告字[2009]第1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2008(存量)-川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淄川钟楼工业开发区。宗地范围:东至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淄博鲁群置业有限公司;南、北均至夏庄社区。出让面积8858.2平方米(合13.29亩);用途为住宅,使用年期70年;规划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川区大钟街以西、老龄委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拍卖(挂牌)起始价为470万元。
瑕疵告之:竞得人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须另行支付地上12403.44平方米新建建筑物价款1429.29万元。
    2008(存量)-川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淄川钟楼工业开发区。宗地范围:东至黄杨公路预留地;西至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夏庄社区道路;北至夏庄翔宇机械厂。出让面积1753.6(合2.63亩);用途为商业,使用年期商业40年;规划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 ;绿地率居住≥35%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川区大钟街以西、老龄委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拍卖(挂牌)起始价为130万元。
    瑕疵告之:竞得人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须另行支付地上2100平方米新建建筑物价款228.92万元。
    2008(存量)-川0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淄川钟楼工业开发区。宗地范围:东、西均至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夏庄社区道路;北至夏庄社区、夏庄翔宇机械厂。出让土地面积8943.1平方米(合13.42亩),用途为住宅,使用年期70年。规划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 ;绿地率居住≥35%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川区大钟街以西、老龄委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在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起始价475万元。
    瑕疵告知:竞得人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须另行支付地上19758平方米新建建筑物价款2374.91万元
    2008(增量)-川003号宗地,位于张博公路复线以东、胶王公路复线以北。宗地范围:东至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至张博路复线;南至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淄博金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24165平方米(合36.25亩),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0年。规划容积率≥0.6;建筑密度≤48% ;绿地率≤15%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川张博附线以东、胶王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挂牌起始价1050万元。
    2008(存量)-川009号宗地,位于松龄东路以南,南生活区道路以东。宗地范围:东、南、西均至南生活区道路;北至松龄东路等。出让土地面积5263平方米(合7.90亩)。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规划容积率≤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2%,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博市规划局《松龄东路以南、原东关菜市场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拍卖(挂牌)起始价500万元。
   瑕疵告知
    宗地内有部分低压线路及东、西走向的高压线路,竞得人须依据规划与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置。
    2008(增量)-临009号宗地,位于临淄区辛店街道王朱村。宗地范围:东至辛店街道王朱村;西至辛店街道王朱村道路;南至辛店街道王朱村道路;北至辛店街道王朱村。出让土地面积80600平方米(合120.9亩),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50年。规划容积率0.6-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淄博市规划局《临淄王朱村北淄博齐丰工贸能源公司东地块规划条件》。在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起始价3000万元。
    瑕疵告知:
    1、宗地内有南北走向通讯电缆、东西走向10kv高压线各一条,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益人协调解决。
    2、进出道路的通行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2008(增量)-临010号宗地,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工区纬二路南、金三东路东。宗地范围:东至凤凰镇大张村土地;西至齐鲁石化排洪沟;南至金岭镇金二村土地;北至纬二路。出让土地面积28980.8平方米(合43.4712亩),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50年。规划容积率0.8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03-04-21及附图。在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下,起始价1080万元。
    二、出让方式
    2008(增量)-临009、10号两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定于2009年2月5日10时;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09年2月5日—2月18日10时;地点在淄博市土地招标拍卖大厅(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以投资人形式参与竞买,竞得后需另行注册新的企业或公司作为土地受让人的,在竞买申请时必须详细说明。
    (二)竞买申请人还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和保障金(预付款)。
    2008(存量)-川006号宗地竞买保证金24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456万元。
    2008(存量)-川007号宗地竞买保证金6.5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127万元。
    2008(存量)-川008号宗地竞买保证金24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461万元。
    2008(增量)-川003号宗地竞买保证金50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1018.5万元。
    2008(存量)-川009号宗地竞买保证金25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485.5万元。
    2008(增量)-临009号宗地竞买保证金150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2888万元。
    2008(增量)-临010号宗地竞买保证金54万元和保障金(预付款)1044.8万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2月3日17时期间,到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人民西路60号)获取拍卖(挂牌)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市行营业部帐号:396300077208093001 。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应在2009年2月3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人民西路60号)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缴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2月5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方可参加竞买。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拍卖佣金、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10日内付清。2008(存量)-川006、007、008、2008(存量)-川009号四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2008(增量)--川003、2008(增量)--临009、010号3宗地成交价款不足部分按照鲁政颁发[2007]23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10内付清。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0533- 2771620   
    联 系 人:宋先生 、孙先生、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