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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广西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9年1月5日9时至2009年1月16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本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有形土地市场对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要求及出让起始价、履约保证金等
宗地
编号
土地
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规划
设计
条件
 
出让起始价(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成交价款缴付期限
土地条件
备注
钦北2008-1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人民南路
城镇住宅用地
70
5558.773平方米
容积率≤1.4,建筑密度≤32%,绿地率≥28%,建筑间距≥1.0H,建筑限高≤20米
235
47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按现状出让
 
钦北2008-2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人民南路
城镇住宅用地
70
2212.679平方米
1.0≤容积率≤2.4,建筑密度≤36%,绿地率≥28%,建筑间距≥1.0H,建筑限高≤25米
155
30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按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提交挂牌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方可参与竞买。
    三、挂牌方式
    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在挂牌截止时间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方式,截止时间后便不再接受任何报价。
    四、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4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出让文件,并须在2009年1月14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1月14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联系 人:曾大全、王海宁
    网址:WWW.QZLA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