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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河北省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雄国土告字(2008)07号


    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雄县人民政府批准,雄县国土资源局拟对位于县城至温泉城旅游公路北侧47.2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用途和设计条件:
    拟出让土地位于县城至温泉城旅游公路北侧面积47.26亩,出让土地规划为商服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建设容积率小于等于1.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详见规划部门规划设计要点);
    二、公开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增价规则:
    本次公开出让47.26亩国有土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6万元,每次报价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倍数。
    三、公告期限及竞买人范围:
    本次出让公告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2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竞买人报名(节假日除外)。每宗地竞买报名人少于3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价期限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9日上午十一时之间的工作时间。竞买报名人为3个或3个以上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报名条件均可报名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竞买报名和资料索取:
    有意竞买者请持经营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咨询、索取资料、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顶土地出让金,竞买不成保证金退回,不计利息。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土地,地上建筑物和设施由竞得人负责拆补偿、拆迁。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为准。
    联 系 人:刘彦宾   张伟
    咨询电话:(0312)5560007     5861731
 

 

雄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