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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第5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0873,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老圩镇北门路地段,面积为5318㎡,用途为商业(30%)及居住(70%)用地,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建筑密度≤35%,容积率≤3.5,绿化率≥25%。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67.94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二、该地内有地上建筑物12幢,建筑总面积为5718.17㎡,评估价值为409.59万元人民币,按该评估价给予补偿,建筑物补偿费为409.59万元人民币。另该地有20套住宅及厂房、商铺需要搬迁,房屋搬迁费用为122.883万元。以上两笔费用,由竞得人经区财政支付给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局新圩粮食管理所。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及房屋搬迁费用,地价款余款须于挂牌出让成交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不含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交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
    四、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200.413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50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3、该地现有地上建筑物5718.17㎡,竞买人须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拆迁补偿。
    五、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控制图则》的要求投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且将非营利性公益、市政设施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竞得人须到区规划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动工时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时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下午4时正。有意竞买者可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下午4时正,竞买保证金须于2008年12月22日下午4时前交到本所指定帐户(须到账)。报名时须提交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资金证明及竞买有关材料等,以取得竞买资格。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人:黄永辉、马文斌
    联系电话:(0752)336967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承修四路1号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阳国土资源网: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