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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镇海工业0803-1、2号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坐 落
土地   面积(M2)
用途及
行业类别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镇海工业0803-1号
通海路以东,泥螺山路以南,跃进塘路以北
59886
工业(三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0年
0.6≤R<1.5
20%且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要求
≥30%且<55%
24
2700
镇海工业0803-2号
通海路以东,泥螺山路以南,跃进塘路以北
51690
工业(三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0年
0.6≤R<1.5
≥30%且<45%
24
27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需先填写《公开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并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1.镇海工业0803-1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820万元(不含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2.镇海工业0803-2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430万元(不含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0万元。
    四.竞得人在竞得出让地块时须同时向原财产所有人购买地上建(构)筑物,并承担相应费用(1号宗地重置价为 6735.4146万元,2号宗地重置价为3286.6729万元)。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 5 %收取,待竣工复核验收后,视履约情况抵冲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或予以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9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9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挂牌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11日,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下午15时整;竞价方式:书面竞价。
    十.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联系电话:(0574)86372125 86275369  
    联 系 人:   董栋      蔡娅萍          
    开户单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土地出让保证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账    号: 33101984036050505628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