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320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储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期限:2009年3月20日9:00至2009年4月3日11:00
挂牌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公告规划建筑面积(m2) |
挂牌起始价(楼面地价)(元/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HD2009-320 |
滨海大道南侧、南洋学校西侧 |
5324 |
商服(加油站)用地 |
≤0.5 |
按工艺要求合理确定 |
40 |
200 |
2662 |
2078 |
注: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挂牌土地价格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三、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经营石油化工行业的单位和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持有青岛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经营的批准文件或意见书;
(二)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成立注册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对于联合申请的竞买人,其成员单位的相关资质均应符合本挂牌文件要求。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宗地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出让人组织有意竞买者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一楼东门
时间:2009年3月19日上午9:30
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1日(9:00-16:00),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我局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局将在竞买保证金到帐后三日内核发《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保证金到账日最迟不得超过挂牌出让结束日前1天),通知其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HD2009-320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4月1日16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加竞买: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导致土地闲置的;
3、扰乱土地出让活动秩序,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警告或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九、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巫峡路6号
承 办 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地址: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泽润大厦0216室
联系电话:0532-86988425
联 系 人:刘西锋、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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