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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东省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同意出让韶关市林科所中心苗圃用地的批复》(韶府复[2008]107号)精神,经韶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决定委托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对位于韶关大道西联隧道以北,沿韶关大道两边分布地块(宗地编号:2009-A-03)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1、概况:(1)挂牌地块位于韶关大道西联隧道以北,沿韶关大道两边分布,规划用地面积为81417平方米(发证面积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核定为准)。(2)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林业科研和苗木种植用地)。(3)土地使用年限:按其他用地设定出让年限为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有关规划技术指标及其它要求:
规划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为81417平方米,用地性质:苗木种植用地。
规划设计要求:(1)、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本地块中间的110KV芙新线高压走廊宽度需≥30M,另外一条10KV芙蓉站F23线(建设线)水泥制品厂支线南北向穿过该地块。(2)、根据韶府复[2008]107号文,同意在出让地块内建设不少于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科技推广中心大楼,具体位置在做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按规范要求和现状地块情况确定。
3、交易条件:
(1)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出让韶关市林科所中心苗圃用地的批复》(韶府复[2008]107号)精神,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地块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为市林科所建成科技推广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培训大楼须按市林科所的建设要求实施建设,建成后由市林科所和建设部门共同验收;
(2)竞得人须在项目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完成对市林科所地上建筑物、苗木、土方工程以及市中心苗圃设施的补偿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完成林科所40户职工的搬迁安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还应当为其补交社保和医保费用,具体金额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
(4)如竞得人未按上述第(1)、(2)和(3)项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收回项目地块重新进行公开交易,前期所收取的成交价款不予退回。
(5)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共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竞得人负责建设的科技推广中心大楼的产权纳入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由市林科所使用。
二、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佰玖拾万元整(即¥5,900,000元)。确定竞得人方式:价高者得。
三、公告时间:从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2日止;挂牌期限:从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27日止;挂牌截止时间2009年4月27日17时正。本次公开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四、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有意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2009年4月10日办公时间,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组织有意竞买者到挂牌地块现场勘看。
六、报名方式: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09年4月24日17时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元)转入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单位名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市武江支行;帐号:852721305508095001),并在2009年4月24日17时前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待履约保证金到达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帐户,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能填写报价单报价。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出让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未竞得人在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不计利息)。
挂牌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42幢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会场。
联系电话: 8620355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