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南省万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万宁人民政府批准,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将如下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位置 |
面 积
(公顷) |
使用
年限 |
用地
性质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
规划指标 |
万让
2008-18号
地块 |
兴隆旅游区兴梅大道东侧、碑头水库北岸 |
20.5477 |
70年 |
住宅 |
270 |
4000 |
容积率:A区≤0.3 B区≤0.6 C区≤1.5;
建筑密度:A区≤15% B区≤20% C≤25%;
绿地率:A区≥60% B区≥50% C区≥40% |
万让
2008-20号
地块 |
龙滚镇海榆公路东侧,龙发宾馆后面 |
0.7365 |
40年 |
旅游服务用地 |
119.82 |
50 |
容积率≤1.2
绿地率≥45%
建筑密度≤2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三、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到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土地利用股办公室查询和购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挂牌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电话:(0898)62217899
联系人:陈王英
报名期限: 2009年 3 月 15 日—2009年4 月12 日下午17:00整。(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09 年 4 月 12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须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该竞买保证金扣除挂牌佣金后的余额转作土地出让金。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2009年4 月 4 日;截止时间:万让2008-18号地块为2009年 4月 14 日上午10:00; 万让2008-20号地块为2009年 4月 14 日上午10:30时。
地点: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
六、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万让2008-18号地块尚需满足如下条件:
1、该地块开发建设投资总额不小于2.5亿人民币,竞买人自有资金必须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以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为准。
2、竞得人须为市政府垫资建设从兴梅大道至神州火车站的一条长7.5公里,宽30米的市政道路。
3、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半年内动工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二)万让2008-20号地块:挂牌地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