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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广西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9年4月20日9时至2009年5月5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出让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要求及出让起始价、履约保证金等
宗地
编号
土地
座落
用途
出让
年限
用地
面积
规划
设计
条件
 
出让起始价(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交付土地条件
地价款支付方式
G
C
2
0
0
9
-
5
钦南区沙埠镇进港公路西侧、大田工业集中区内
仓储用地(现代货运物流仓储项目用地)
50年
136228.42平方米(折合204.34亩)
0.8≤容积率≤1.2,建筑密度(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间距(多层)≥1.0H,建筑限高(H)≤24米。
2400
480
按现状开发配套条件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电线杆、通信光缆、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及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今后城际轻轨如需使用土地的,城际轻轨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由政府按挂牌出让成交时的价格予以收回。
挂牌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G
C
2
0
0
9
-
6
钦南区沙埠镇桥坪村委进港公路东侧瓦窑岭、大田工业集中区内
仓储用地(10万吨矿产品中转仓储项目用地)
50年
44907.04平方米(折合67.36亩)
0.8≤容积率≤1.2,建筑密度(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间距(多层)≥1.0H,建筑限高(H)≤24米。
810
162
按现状开发配套条件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电线杆、通信光缆、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负责搬迁及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今后城际轻轨如需使用土地的,城际轻轨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由政府按挂牌出让成交时的价格予以收回。
挂牌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再作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在钦州市区(含港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含其股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挂牌方式
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在挂牌截止时间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方式,截止时间后便不再接受任何报价
四、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30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须在2009年4月30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4月 30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五、本次国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联 系 人:曾大全、王海宁
网址:WWW.QZLAND.COM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