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云南省楚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04号
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楚雄市2007-G-11-1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楚雄市2007-G-11-1号宗地位于鹿城镇大东村委会尹基屯小组北面、一中农场西侧,地块面积为45335.0平方米(68.0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综合型农副产品种植及深加工业),土地出让年限为五十年,出让起始单价为176.57元/平方米,起始总价为800.48万元,竞价阶梯为每次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规划及建设指标要求为:投资强度不低于660万元/公顷,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不小于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大于20%,其它详见<2008>021号《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要求
1、本次挂牌采用有起始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挂牌报价期间可多次报价,价高者得。
2、本次出让的地块,受让方必须按楚雄市规划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2年内完成建设。
3、本次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46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成后第二年必须实现总产值1亿元、年上缴税金700万元以上。
4、有意竞买者交纳竞买保证金但不参予竞价,或竞价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和履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程序
1、咨询和申请:有意竞买者请于2009年4月9日至5月12日17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提出申请。
2、竞买:有意竞买者在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可在2009年4月29日至5月14日15时,到申请地提交书面报价单、办理竞买手续。竞买获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未获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五、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杨顺华 13987891220 0878-3159933
杨柏琴 13378780268
联系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北侧、市地税局旁
特此公告
楚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