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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0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玖(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
土 地
面 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挂牌出让起始价
容积率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STG
09-02
青云路东、蓝洋公司南
27275.03
住宅、商服
1.2-1.4
(不含地下)
多层小于24米、高层小于40米,地下建筑限高小于9米
20-30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219万元
10,908,124.28元
STG
09-04
边防大队东、二中集资楼北
32678.77
185万元
9,243,185.31元
STG
09-05
新兴街北、二中集资楼东
30467.7
176万元
8,762,478.27元
STG
09-06
新兴街南、振兴路东
53144.33 
311万元
15,546,995.35元
STG
09-07
新兴街南、东环路东
20495.59
119万元
5,906,477.14元
.STG
09-08
迎新街南、东环路西
55142.91
328万元
16,371,535.58元
STG
09-09
迎新街南、振兴路西
49939.89
414万元
20,678,496.53元
STG
09-10
迎新街南、珍珠路西
33465.29
513万元
25,632,066.33元
STG
09-11
会晤路北、东环路东
22199.60 
128万元
6,397,632.66元

以上地块为“毛地”出让,竞得人自行负责拆迁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及相关配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09年 4 月 16日至2009年5月 5 日。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 5 月 6 日至2009年 5 月 15 日,到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5 月 15 日15时(为财政进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 5 月 15 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本次挂牌时间:2009年 5 月 6 日8时至2009年 5 月 19 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地块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453-3938092
开户单位:绥芬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行
帐    号:252245618598091001
 
 
 
                                  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