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州开发区KXCN-B1-7-1等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
1 |
KXCN-B1-7-1 |
科学城 |
一类工业用地
(M1) |
25000 |
1.0~2.5 |
50 |
1500 |
150 |
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万元整数 |
2 |
YH-I5-8 |
永和区 |
二类工业用地
(M2) |
8748 |
1.0~2.5 |
50 |
525 |
53 |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见本挂牌文件的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土地状况:已平整,签订合同后向受让人移交。
二、土地配套条件:地块周边已具备道路、供水、排雨水、排污水、电信、供电接驳条件,并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土地平整,接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施工临时用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按用地面积给与竞得人相应的临时用电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2万平方米以下补贴15万元;2~5万平方米以下补贴20万元;
5~10万平方米以下补贴25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补贴30万元。
三、建设期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四、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下表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下表要求的投资强度和项目注册资本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以及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
号 |
地块编号 |
投资总额要求(元) |
项目注册
资本要求
(元) |
规划用途要求 |
行业及竞买资格要求 |
1 |
KXCN-B1-7-1 |
≥7000万
RMB |
≥7000万
RMB |
用于建设医药制造行业工业厂房和附属设施 |
从事生物药品的技术研究及开发的行业 |
2 |
YH-I5-8 |
≥1300万
USD |
≥900万
USD |
用于兴建专用设备制造业模具制造行业的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
从事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高精度、高密度的金属模具的行业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后简称“交易中心”)承办和组织实施。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02。挂牌程序详见《挂牌出让基本流程及办事指南》。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09年7月22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09年8月11日至8月18日16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2009年8月11日至8月20日15时。
八、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一旦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作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成交后,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
保证金存入账号:8001 8697 9209 011
开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收款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九、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须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地价款-定金)。
十、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www.getdd.gov.cn]快速通道栏目的[土地交易信息]栏目下载。联系电话:020-82208656,联系人:邵先生。
十一、竞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