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江苏省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30号拍卖房产网
经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
玉山镇萧林路北侧、紫竹路东侧A7、北门路东侧A5 |
130804.80 |
综合 |
A5:2.0-4.5\A7:2.0-3.5 |
≤25% |
A5:不小于15%\A7:不小于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办公40年 |
4500 |
30085.1040 |
每次加价幅度须为每平方米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注:该区域A5、A7地块挂牌出让总面积150113.6平方米(其中A5-1地块面积:7428平方米,A5-2地块面积:900.2平方米,A5-3地块面积:1155平方米,A7-1地块面积123376.8平方米,A7-2地块面积17253.6平方米,面积均以实测为准),由于挂牌地块中A5-2、A5-3和A7-2地块尚未完成拆迁安置,故该宗地为整体规划分期出让,公告首期出让的地块为A5-1和 A7-1地块,面积130804.8平方米。二期出让的A5-2、A5-3和A7-2地块,面积19308.8平方米(详见用地红线图),在玉山镇人民政府完成A5-2、A5-3和 A7-2地块拆迁安置手续后不再竞价,按该A5-1和 A7-1地块挂牌成交价格协议出让给A5-1和A7-1地块的受让人。有意受让A5-1和A7-1地块的意向受让人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须承诺对A5-2、A5-3和 A7-2地块受让意向,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挂牌地块地上建筑物全部由玉山镇人民政府负责拆迁安置,A5-1和A7-1的交地时间均为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交地之日起算。A5-2、A5-3和 A7-2地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A5-1和 A7-1地块保持一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买: 1、竞买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 2、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拥有自主经营(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的子公司投资经营的,可视同自主经营)20年以上(含20年)大型连锁品牌商场、百货公司的经验,在中国境内正在经营的自主经营百货商场不少于 30家;关联企业与竞买申请人须具有同一股东,且该同一股东及其子公司持有竞买申请人和关联企业的股权比例均不低于40%。; 3、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在苏州市累计已开发项目(含在建项目)的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以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07月10日至2009年08月07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07月10日至2009年08月07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08月0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08月0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底楼土地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1地块:2009年07月10日9时 至2009年08月11日14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A5地块商业业态为大型连锁品牌商场、百货公司,开业后五年内不得对外分割销售产权。 A7-1地块沿紫竹路地段的商业物业的建筑设计,考虑到玉山镇拆迁安置的需要,竞得人须征询玉山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竞得人须提供该地段商业物业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由玉山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萧林路改造地段的拆迁安置,回购平均单价(指一层与二层)为人民币12000元/平方米,回购款项由玉山镇人民政府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竞得人须确保于A7-1地块交地后24个月内向玉山镇人民政府交房。因竞得人原因延期交房的,由此造成相应的动迁安置中转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支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
联系电话:051257306912
联 系 人:张炜
开户单位: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
帐 号:910015332000004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