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湖南省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第24号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及增价规则 |
2009
DG
24 |
开发区船洞组 |
67173.6(分摊土地面积) |
住宅 |
70 |
住宅建筑户型结构比小于90平方米户型比例为70%;廉租房配建比3%(具体地块规划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
4573 |
3600 |
50万元及50万元的整倍数 |
4500(分摊土地面积) |
商业 |
40 |
地块编号
项目 |
地块1 |
地块2 |
地块3
(不属于出让范围) |
地块4 |
地块5 |
建筑高度(m) |
≤54 |
≤54 |
道路用地 |
≤24 |
≤54 |
容积率 |
2.5-2.8 |
1.8-2.4 |
\ |
<2.4 |
2.5-3.0 |
建筑密度(%) |
≤30 |
≤40 |
\ |
≤40 |
≤30 |
绿地率(%) |
≥35 |
≥30 |
\ |
≥30 |
≥30 |
建筑层数(层) |
≤18 |
≤18 |
\ |
≤6 |
≤18 |
注:供地条件以现状为准,地下空间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内容详见郴州市规划局郴规(地)条[2009]39号文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我局授权由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报名截止之前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9 年6月30日至 2009 年7月27日,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可于 2009 年7月17日至 2009 年7月27日向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到本公告指定的保证金帐号)。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7月2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09 年7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郴州市国土资源市场(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地块挂牌时间为: 2009 年7月17日至 2009 年7月29日9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④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如要进行房地产开发须就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所持股份应不少于51%。
九、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5—2279666
联系人:李慧琼
开户单位: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建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
账 号:4300 1501 0700 5000 1489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