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10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2008G08-03号地块、清江镇泗塘村出让地块、柳市镇上园村出让地块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项目
名称 |
土地
坐落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层数 |
产业
类型 |
投 资
强 度(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宗地一 |
乐清市土地储备中心2008G08-03号地块 |
北白象镇万茗村 |
3244 |
工业 |
50年 |
≤45% |
≤1.5 |
15%-20% |
/ |
/ |
机械 |
≥180 |
44 |
218 |
宗地二 |
清江镇泗塘村出让地块 |
清江镇泗塘村 |
3106 |
综合办公 |
50年 |
≤25% |
≤1.5 |
≥20% |
≤24m |
≤7层 |
/ |
/ |
75 |
340 |
宗地三 |
柳市镇上园村出让地块 |
柳市镇上园村 |
3086.74 |
科研设计 |
50年 |
≤38% |
≤4.3 |
≥20% |
≤50m |
≤15层 |
/ |
>180万元/亩 |
200 |
1000 |
备注:宗地一:①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建设;②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文件;③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5万元/亩;④出让地块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宗地二: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清江镇泗塘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2008〕438号)。
宗地三: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柳市镇上园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规建[2008]873号)。
二、竞买对象:
宗地一竞买对象为符合北白象镇属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在北白象镇的企业)准入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宗地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宗地三竞买对象为近五年来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宗地一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宗地二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整数倍,宗地三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并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8月5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宗地一、宗地三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24日至2009年8月5日上午,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5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9年8月5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09年7月24日8时至2009年8月7日10时。
宗地二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24日至2009年8月5日下午,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5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9年8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09年7月24日8时至2009年8月7日16时。
六、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宗地一竞买人还需乐清市经贸局出具的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在竞买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的证明;
(6)宗地三竞买人还需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认定文件;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