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8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清河分局决定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4日在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清河分局对尚阳大道北清风街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投资强度
(万元)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2009-07 |
清河区尚阳大道北清风街东地块 |
41967.9 |
工业 |
50 |
≥35% |
≤15% |
≥0.8 |
≥1500 |
≤7.0% |
具体规划条件及有关政策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须知。挂牌起始价为190元/平方米,拟以净地方式出让。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本次挂牌出让可以单独报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价竞买。该宗地块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有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2、拟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辽宁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1号)的要求。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在2009年8月31日下午15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到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清河分局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后,准予报名登记,并参加报价竞买,履约保证金为150万元。
四、挂牌成交价中只含土地纯收益。土地出让契税、控制性详细规划费及其它税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按规定缴纳。
五、竞得人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六、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交后竞得人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须知为准。
联系方式:电话:2181406 联系 人: 王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