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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福建省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9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09—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2945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住。
(四)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五)起始价:320万元。
(六)增价幅度:10万元的整数倍。
(七)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3.5;
2、建筑密度:≤25%;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09〕24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八)其他相关要求:
1、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3、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及其他事宜按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G2009—5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0号﹚执行,《晋江市G2009—5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0号﹚作为上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挂牌成交价款和契税。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为6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17时(须到帐)。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9年8月31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北京时间2009年8月24日9时至2009年9月2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1日前,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9年8月3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29625
    真:0595—85629625
联 系 人: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