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非法弄来200多万买彩票 业务员被判14年 一业务员私自将百万货款取出,又以做生意为名骗取125.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1月28日,从栾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何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2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在栾川某公司营销部任业务员,负责对外联络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回收货款。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期间,何某收到3笔付所在公司货款的承兑汇票,遂将这3笔货款共计103万元私自贴现支取后,用于购买彩票。
2007年4月,何某以做生意为名,先后向朋友、邻居等人借款用于购买彩票,至案发时尚有125.5万元未能归还。
案发后,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用收取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103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数额特别巨大,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做生意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属于自首。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