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彩站站主需按规经营 7月1日《彩票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彩票代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期将“条例”中对代销者(彩票投注站站主)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归纳,提醒站主日常经营注意规范和守法。
责任和义务:
1.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2.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3.彩票代销者因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严禁行为:
1.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2.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3.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4.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另外,彩票代销商在经营之前是需要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并且彩票代销商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彩票代销商的投注专用设备是由彩票销售机构配置的,这些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是不得转借、出租和出售的。
相关处罚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特别注意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