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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为分界线 彩票兑奖期延长至60天


7月1日为分界线 彩票兑奖期延长至60天

      深圳3305万仍未兑取,湖北61.99万、河南678万……近期彩市的焦点,都集中在了上面这几注临近兑奖期限、但未兑或迟兑的大奖上。由于6月份中出的大奖,兑奖周期几乎都要跨到7月,这也就说,原有规则中的兑奖期限、弃奖奖金流向,需要与即将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接。

  兑奖期限到底按原有规则还是顺延至60天?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还是按照“条例”规定进入公益金?带着这些疑问,笔者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彩票处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解读了几点备受关注的“条例”内容。

  “弃奖纳入公益金”和“兑奖期限延长至60天”成为了各方人士的首要关注点。对于这两点内容,该有关人士告诉笔者:“‘条例’中的所有内容都是在2009年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才开始执行。”也就是说,纳入公益金的弃奖和兑奖期限的延长,适用于各种彩票游戏发生在7月1日之后的开奖结果。

  举个例子,老王在6月30日这天购买了一张彩票,如果这张彩票是在6月30日当天开奖,那么,开奖后所产生的任何行为和结果都是按照“条例”出台前的规定来执行;但如若这张彩票是在7月1日开奖,那么尽管彩票购买的时间是在前一天,但开奖日却是在“条例”施行的当天,因此,游戏开奖产生的行为和结果都是按照“条例”中的规定来执行。

  该人士称,“现在有一些即将到期的大奖,但由于这些开奖结果产生的时间是在‘条例’出台前,因此并不属于‘条例’所保护的范畴之内。所以,即使有很多大奖的兑奖截止期限是在7月1日之后,但也要遵循原来所制定兑奖期限和弃奖进入调节基金的规定。”

  最后,该相关人士还透露,对于大家所关注的“条例”中的其他内容,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将会于近日联合下发一个通知,对“条例”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