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彩票条例》的公告 《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5月4日以国务院第554号令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江苏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7月1日前开奖的彩票品种,彩票中奖者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规定兑奖,逾期未兑奖奖金的处置按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009年7月1日当天及以后开奖的彩票品种,电脑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纸质即开型彩票兑奖截止期为该彩票品种停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 兑奖办理时间为60个自然日内彩票机构的工作时间。最后一天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二、彩票中奖奖金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三、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票面残缺、兑奖区覆盖膜刮不开、无兑奖符号等问题的,电脑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均为无效彩票,不予兑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劝导、引诱、强迫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五、未经中奖人本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中奖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影像等个人信息。 六、自2009年7月1日起,电脑热敏纸将陆续使用新的彩票背面《购票须知》,与旧版相比,新版《购票须知》有所修改。各销售网点库存的旧版热敏纸仍可继续使用,但《购票须知》中涉及兑奖事项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七、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奖;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发行中心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