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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乐彩"电脑福利彩票承销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透型彩票玩法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脑乐透型)"由中国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电脑乐透型)"(以下简称"齐鲁风采o7/30")。 第三条 "齐鲁风采o7/30"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齐鲁风采o7/30"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
第二章 发 行 第六条 "齐鲁风采o7/30"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 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齐鲁风采o7/30"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 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 投 注 第九条 "齐鲁风采o7/30"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30共30个数字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2元。 第十条 "齐鲁风采o7/30"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在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拖投注)。 第十二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齐鲁风采o7/30"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四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五条 单式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8至16个号码,将每7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它不同的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齐鲁风采o7/30"的彩票销售总额称为彩票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齐鲁风采o7/30"当期设奖分为7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七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金额设奖,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高奖等奖金额按比例分配。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20%;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十八条 "齐鲁风采o7/30"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 第十九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二十一条 特别奖由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时,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一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三条 "齐鲁风采o7/30"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和群众监督下进行,由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四条 "齐鲁风采o7/30"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五条 "齐鲁风采o7/30"中奖号码由7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组成。摇奖时先摇出7个基本号码,后摇出1个特别号码。摇出的7个基本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分别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六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八条 "齐鲁风采o7/30"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二十九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额;四、五、六、七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条 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一条 "齐鲁风采7/30"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二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为无效彩票,不能兑奖。 第三十三条 一、二、三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和所在市(地)销售管理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四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登记兑奖。 第三十五条 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购票所在市(地)销售管理中心登记兑奖。 第三十六条 四、五、六、七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七条 单注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或市(地)销售管理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发行管理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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