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政策帮助贫困高中生成才 每人每学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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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政策帮助贫困高中生成才 每人每学年1000元 政策背景
2007年12月,国家决定由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资助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阶段的农村家庭特困学生,资助金额是每个学生每学年1000元。
2009年7月,为解决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上学困难,推动城乡教育公平发展,重庆市出台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已纳入其他渠道资助享受免学费的学生除外)。资助内容为免除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资助学费政策。
开县行动
为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有学上、上好学,我县积极贯彻国家和市里的各项政策,除认真做好国家资金助学工作之外,还按照市政府《关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的通知》的要求和《重庆市资助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实施细则》的标准有序落实了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政策从2009年秋期开始实施,资助内容为:免除开县籍城乡低保家庭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孙俊益详细介绍了资助政策。
孙俊益还对低保家庭高中学生申请资助流程过程作了介绍:一是本人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享受资助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新学年开始时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证明材料;二是审核认定。经学校初审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民政部门对拟资助学生身份进行认定;三是实施资助。经认定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和实施资助。
孙俊益特别强调,这项资助政策必须是开县籍高中学生且具备我县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享受,复习生、择校生不能享受;在县外就读的重庆籍城乡低保普通高中学生不享受这一政策;在开县就读的县外城乡低保普通高中学生,也不享受该资助政策。
另外,还有一条途径就是学校自筹资金对优秀贫困高中学生进行资助。
为了阳光操作这项惠民政策,孙俊益说,我县资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资助绿色通道,实行专款专用,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民成效
2009年,我县落实教育助学专项资金110万元,资助高中学生1100人;学校自筹资金60余万元,资助优秀高中贫困生1600余人;安排城乡低保子女资助经费103.856万元,为827名高中学生全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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