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募委项目资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募捐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项目评审的科学性,根据崔部长指示信和天津全国募委办主任会议精神,中募委决定成立项目资助评审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阎明复
副主任:陈群林
委员:李亚雄、吴忠泽、王素琴、邵雷、李本公、王绍贤、方晓秋、孙淑兰
特邀委员,视项目需要临时邀请。
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查兴办项目是否符合中募委章程规定和福利资金使用原则。
2审查兴办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审查项目的申报程序、手续、有关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各项筹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听取上次会议审批资助的大型项目的实施情况汇报。
三、评审工作程序
1接到省(市)募委会请求资助项目的报告后,由资金使用部派人进行实地考查,提出初步建议。经分管使用工作的副秘书长复核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
2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年3月、9月各召开一次。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形成的评审意见即为有效。
3评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集体意见,报中募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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