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风采“20选5”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透型彩票玩法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电脑乐透型)”由中国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 第三条 经中彩中心授权,重庆市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电脑乐透型—5/20)”(简称“重庆风采20选5”)。“重庆风采20选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重庆风采20选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彩票。
第二章 发行
第五条 “重庆风采20选5”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重庆市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重庆风采20选5”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重庆市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由重庆市发行中心直接管理。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 “重庆风采20选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20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九条 “重庆风采20选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条 “重庆风采20选5”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托投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重庆风采20选5”电脑。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其投注方法遵从“重庆风采”电脑电话投注细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三条 单式投注是在20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是在20个号码中选择6至20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20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四条 “重庆风采20选5”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五条 “重庆风采20选5”当期奖金设为三个奖等,一等奖为高奖等。二、三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 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 二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三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3元。 第十六条 “重庆风采20选5—5/20”设置奖池,奖池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当期高等奖未中出时,滚入一等奖奖池,与当期一等奖实际派彩奖金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该期一等奖总奖金。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用于补充高等奖低于规定数额的不足部分;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八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特别奖单注奖金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 第十九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其单注奖额应高于下一奖等950元,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 第二十条 特别奖由重庆市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并提前公告。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一条 “重庆风采20选5”每周开奖6次(周一至周六天天开),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二条 “重庆风采20选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三条 “重庆风采20选5”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无特别号。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号码组成中奖号码,中奖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但兑奖不排序。 第二十四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二十六条 凡投注站全部或部分销售数据在当期投注截止后至当期开奖前未传送到重庆市发行中心计算机数据库的彩票均为无效票。无效票应由投注站收回,并在该投注站张贴公告,无效票的持有者可到原购票投注站退票,退领与彩票面额相等的现金;退票有效期为公告张贴之日起35天内。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七条 “重庆风采20选5”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 三等奖 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号码相符。 第二十八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九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特别奖的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条 “重庆风采20选5”彩票在兑奖期内有效。每期开奖后的兑奖期为35天(含开奖日),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电话投注中奖者,按“重庆风采”电脑电话投注细则规定的方式兑奖。 第三十二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2500元(含25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市发行中心兑奖;其余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三条 各奖级奖金均以元为单位按整数金额派发,取整后的余额全部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四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不含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市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五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六条 “重庆风采20选5”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重庆风采20选5”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发行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