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
“天天彩”(选4)游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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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注 |
1、“天天彩”(选4)是一种数字式彩票游戏。投注者从0000-9999中选取任一个四位数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投注。每注2元,每天 一期,每天开奖一次。
2、“天天彩”(选4)的投注方式分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投注方法分为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
3、电话投注方式是指,投注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注。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方法另行规定。
4、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几期的彩票,最多可连续7期。
5、直选投注是指,投注者所选号码以其选定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对奖。每注投注号码仅有一个中奖机会。
组选投注是指,投注者所选号码所有的排列方式均可进行对奖。每注投注号码具有多个中奖机会,如所选号码中的4个数字若各不相同,共有2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有24个中奖机会,这种投注方式称为“组选24”;若有2个相同,共有12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有12个中奖机会,称为“组选12”;若两两相同,共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有6个中奖机会,称为“组选6”;若有3个相同,共有4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有4个中奖机会称为“组选4”。
6、 "天天彩"(选4)每期的每一号码(含直选和组选)中奖奖金最高为400万元,一旦超过这个限额,所有热线系统终端机都不再接受对这个号码的直选和组选投注。
7、投注者可在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机选或自选。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天天彩”(选4)的彩票。
8、彩票在售出后5分钟之内,因故可在售出该票的终端机上注销,但不得超过本期销售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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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奖 |
1、“天天彩”(选4)的设奖奖金占销售总额的50%,发行费占15%,福利金占35%。
2、设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和弃奖奖金组成奖池。奖池用于补充支付中奖奖金差额以及偿还由发行费垫付的奖金数额。当期中出奖金未达设奖金额时,设奖奖金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出设奖金额时,差额由奖池补充,若奖池总额不够时,可暂时由发行费垫付。
3、“天天彩”(选4)按直选和组选两种投注方式设奖:
直选设奖奖金为中奖投注额的5000倍,单注中奖奖金为10000元。
“组选4”设奖奖金为中奖投注额的1250倍,单注中奖奖金为2500元。“组选6”设奖奖金为中奖投注额的833倍,单注中奖奖金为1666元。“组选12”设奖奖金为中奖投注额的416.5倍,单注中奖奖金为833元。“组选24”设奖奖金为中奖投注额的208倍,单注中奖奖金为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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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奖 |
1、“天天彩”(选4)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转播摇奖实况。
2、“天天彩”(选4)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奖。该摇奖器内放置标有数字0-9的十个号码球,摇奖时按个位、十位、百位、千位顺序摇出一个四位数,该四位数即为当期中奖号码。
3、摇奖前15分钟之内截止当期投注,将所有投注数据录入光盘或磁带。摇奖后,以光盘或磁带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4、开奖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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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奖 |
1、直选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数完全相同,方为中奖。
2、组选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数或不按位数相同,均为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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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兑奖 |
1、中奖者凭中奖彩票兑奖。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2、每期开奖次日起15天内(含1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中奖作废。
3、奖金总额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中奖彩票可在全市任何投注站兑取,超过1500元的中奖彩票须到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地点兑取。
4、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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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
1、本规则依据《中国电脑福利彩票发行规则》制定。
2、本规则由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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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修订 |